电话卡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好像不小心涉及到了电话卡帮信罪的事儿,不太清楚具体是不是真的构成犯罪。想知道电话卡帮信罪在法律上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判定的,比如涉及的金额、电话卡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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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数量标准**: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会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涉及的电话卡数量达到20张及以上,就可能构成帮信罪。 **金额标准**: - 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例如,在一些网络犯罪活动中,利用电话卡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当这个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及以上时,就符合立案标准。 -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5万。若为网络犯罪活动投放广告等提供的资金达到5万元及以上,也会达到立案标准。 - 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即因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取的非法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 **其他标准**: - 帮助了3个人或以上。如果为3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也会被立案。 - 过去两年内因为使用网络不当、支持网络犯罪或损害电脑信息系统安全接受过行政惩罚,现在又帮网络犯罪忙的。这种有前科且再次参与帮助网络犯罪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符合立案标准。 - 帮忙的那人罪行很严重。即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帮信罪。 - 收购、卖、租了5张以上的信用卡、银行账户、网上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和密码等。 - 其他行为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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