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了解到有破坏交通工具罪这个罪名,不太清楚具体什么样的行为会达到立案标准。比如破坏交通工具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追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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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解释一下相关概念。首先,“正在使用中”是指交通工具正在投入运营或者随时准备投入运营的状态,比如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正在航行的轮船等。如果破坏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或者已经报废的交通工具,一般不构成此罪。 其次,“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一种危险状态的判断。并不要求实际已经造成了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例如,破坏飞机的关键控制系统,即使飞机最终没有坠毁,但这种破坏行为使得飞机有坠毁的危险,就符合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造成了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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