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责原则是什么?
我开车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车在不远处违规变道,导致我紧急刹车,虽然两车没有接触,但我车上的物品因此损坏。我想知道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具体该怎么定,定责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展开


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责原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首先是因果关系原则。接触与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只要一方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的产生,即便没有接触行为,也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是过错原则。根据驾驶员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过错较大的一方需承担主要责任。例如,一方违规行驶、超速等过错行为导致无接触事故发生,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公平原则。在双方都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合理划分责任。 当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还需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进行判断。在难以分清各自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定责。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若发生死亡事故,在制作认定书前,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