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什么


著作权的财产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人凭借其作品能够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这些: 复制权是最基本且重要的权利。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比如出版社印刷书籍,就是在行使复制权。 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通过发行,作品能在市场上流通,实现著作权人的经济价值,像书店售卖图书就是发行行为。 出租权指的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例如将电影碟片出租给他人观看。 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比如美术馆展览画作,让公众欣赏。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像在舞台上表演话剧,或者餐厅播放背景音乐等都涉及表演权。 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电影院播放电影就是在行使放映权。 广播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广播电台播放节目就属于广播权的行使。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例如在视频网站上播放影视作品。 摄制权是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比如将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 改编权是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例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剧本。 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比如将中文小说翻译成英文。 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像将多篇文章汇编成一本合集。 此外,还包括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些财产权利共同构成了著作权财产权体系,保障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