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具体都有哪些呢?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通常被称为作品。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具体来说,常见的著作权客体类型包括: - 文字作品:像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语言文字形式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例如作家创作的长篇小说,就属于文字作品范畴,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法律依据在于,文字作品是作者通过创造性的思维和表达,将自己的思想、观点等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的成果,具有独特的价值。 - 口述作品:即通过口头语言创作,且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比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等。例如一位演讲家在公开场合的精彩演讲,虽然没有形成书面文字,但同样是其智力创作的成果,受到著作权保护。 -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例如音乐家创作的歌曲、戏剧作家编写的剧本、舞蹈家编排的舞蹈等,这些作品都体现了创作者的独特构思和艺术表达,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 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则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比如达芬奇的画作《蒙娜丽莎》,就是著名的美术作品,而悉尼歌剧院这样独特的建筑设计,也属于建筑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 - 摄影作品:摄影师通过拍摄手法和创作构思,拍摄出具有独特艺术价值的照片,就属于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等,是多种艺术形式融合的创作成果,受到著作权法的全面保护。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这些作品是创作者通过专业知识和设计思维,以图形或模型的形式展现出来的智力成果,对于相关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样受到著作权保护。 -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是软件开发人员通过编程和设计等工作创造出来的成果,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受到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 总之,只要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