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具体是什么呢?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想找合适的人当见证人,但不太清楚具体什么样的人符合资格。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要求,避免后续遗嘱出现法律效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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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他们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准确见证遗嘱的相关事宜。 其次,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可能由于文化水平、认知能力等原因,无法理解遗嘱的具体内容或者不懂得遗嘱中使用的文字,这样的人也不适合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他们难以保证见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最后,遗嘱见证人需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这是为了确保见证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如果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那么他们更有可能受利益的驱动而做出不真实的证明,从而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也容易引起继承纠纷。例如,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合伙人等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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