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诈骗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来确定,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关于诈骗金额的认定标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2024年1月8日,江苏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将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由6万元变为10万元。 其次,不同金额对应的量刑幅度。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地具体标准可能不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各地具体标准可能不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即五十万元以上(各地具体标准可能不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除了诈骗金额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也会影响量刑。比如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是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是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是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是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是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另外,在江苏地区,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无法返还、使用诈骗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诈骗、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