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三大分类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有着多种分类方式,其中较为常见且重要的三大分类分别是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来划分的。成文法指的是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我们常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都属于成文法。不成文法一般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比如习惯法、判例法等。我国主要以成文法为主,不过在某些特定领域和情况下,习惯等不成文的规范也会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划分的。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等内容,这些都属于实体法。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它们规定了打官司的程序、步骤等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依存,实体法是程序法存在的前提,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的保障。 根本法与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来划分的。根本法就是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相关的社会关系。这些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了解法律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法律体系,明白不同法律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当我们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就能更准确地找到适用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