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什么呢?
我有点搞不明白,现在都说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但感觉有时候一些未成年人犯错后就用这个法当挡箭牌。我想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什么,它的边界到底在哪,是不是不能成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逃避责任的借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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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它绝对不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逃避应有惩处的“保护伞”。 从法律目的来看,该法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认知、自控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社会给予特殊的关怀和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以为所欲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和教育措施。对于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等各方应共同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教育。 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设立是为了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不是让其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避风港。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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