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物防疫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做什么?

我不太清楚动物防疫法里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做的事情。我自己养了宠物,也经常会在生活中接触动物相关的场景,就想了解下,在动物防疫这方面,单位和个人有哪些绝对不能做的行为,以免不小心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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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单位和个人作出了诸多禁止性规定。 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可能携带的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是该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其次,不得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往往携带大量病原体,如果随意弃置,很容易造成疫病的扩散和传播,威胁到其他动物甚至人类的健康。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此外,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这是为了保证动物防疫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防止疫病的进一步扩散。藏匿、转移、盗掘等行为会破坏动物防疫的正常秩序,干扰防疫工作的开展。该法第九十八条对这类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不得伪造、变造、转让、租借动物防疫相关证件、证明、标志。这些证件、证明和标志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伪造、变造、转让、租借行为会严重扰乱动物防疫管理秩序,影响对动物疫病的防控效果。《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四条对这种违法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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