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首先来说说哪些情况算重婚。重婚,简单说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去和别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下面两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是法律重婚。就是前一段婚姻还没解除呢,又和其他人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能证明一方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还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构成重婚了。这很好理解,在我国婚姻登记是有记录的,这种重复登记结婚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是明确禁止重婚的 。
第二种是事实重婚。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强调是以夫妻名义,像是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周围的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比如双方共同生育子女、一起以夫妻名义购置房产等行为,这些足以让外界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婚就包含了事实重婚这种情况。
接着讲讲哪些情况一般不属于重婚。如果只是偶尔和他人有暧昧关系,并没有达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程度,这种情况是不算重婚的。还有就是偶尔同居,没有对外表现出夫妻的状态,周围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这种也不构成重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往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的居住状况、有无生育子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长等。只有仅仅是存在暧昧关系或者偶尔同居之类的情况,正常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相关概念:
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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