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逃逸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当遇到对方肇事逃逸的情况,您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方面。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就是您因受伤去医院看病、检查、买药等所有的费用,要有医院的票据作为凭证。护理费是如果您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请护工照顾所花费的钱。交通费是您因为就医或者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比如打车费、坐公交车的费用等。营养费是为了让您身体恢复,购买营养品的支出。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您住院期间吃饭的费用,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需要您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和收入流水等。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您因残疾需要使用辅助工具,比如轮椅、拐杖等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是根据您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不幸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您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如果车辆贬值明显)、车上物品的损失等。车辆维修费用要有维修厂的发票和维修清单。车上物品损失要能证明物品的价值和在事故中损坏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