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一直很希望能收养一个孩子,给Ta一个温暖的家。但我对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收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呢?是对收养人有特定要求,还是被收养人也有条件限制,又或是送养人方面也有规定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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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三方面的条件。 首先,对于收养人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里的无子女,涵盖了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能够生育却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的子女已死亡等情况。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意味着收养人在经济上要有能力为被收养人提供生活保障,身体状况要能照顾被收养人,同时在道德品质和教育能力等方面也要适合抚养孩子成长。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像严重的精神病、传染病等,因为这类疾病可能会影响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毕竟良好的成长环境对孩子至关重要。五是年满三十周岁。而且,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若夫妻共同收养,双方都要年满三十周岁 。 其次,被收养人也需符合一定条件。通常,被收养人应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要满足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等情况。不过,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这些限制。此外,如果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若被收养人已有配偶,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最后,关于送养人,送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如果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情况则不受此限制。 总之,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多方面的,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在健康、合适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同时也维护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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