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合伙人方面**: - **人员构成**:应当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要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同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合伙人若为自然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协议方面**: 需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诸如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 **出资方面**: 合伙人需要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若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名称和经营场所方面**: - **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便于公众识别其企业性质。 - **经营场所**: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其他方面**: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在企业登记时,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等。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如第十四条规定了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条件,第六十一条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作出规定,第六十四条明确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