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股东要符合法定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个以上50个以下 。也就是说,股东人数最少1人,最多50人,这里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比如一个人想独自创业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的,几个伙伴一起合作,人数在规定范围内也能成立公司。 其次,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股东们要按照商量好的,确定各自需要认缴的资金数额,用来作为公司运营的资本。以前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现在虽然一般没有强制最低限额,但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些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高于一般标准规定的,要按其规定执行。 再者,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内容,是公司运行的基本准则,股东们得一起商量制定。 然后,要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要能体现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而且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同时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保障公司正常运转。 最后,要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1个,并且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这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接受监管的重要地址。 相关概念: 法定人数:是指法律规定的在进行某些活动时必须达到的人数标准,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规定了股东人数范围。 认缴出资额:是指股东承诺要投入到公司的资金数额,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出资即可。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公司住所: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和法律联系的主要地点,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税收征管等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