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校园欺凌指的是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可能让实施者承担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多方面的后果。 从民事后果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造成了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欺凌者的行为导致被欺凌者身体受伤或者精神痛苦,欺凌者或其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如果校园欺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者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若欺凌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公安机关可以对欺凌者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 在刑事责任上,当校园欺凌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时,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如果欺凌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