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孤儿院遗弃孤儿该定什么罪名?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孤儿院遗弃孤儿的案例,心里挺震惊的。我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定罪的?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还有没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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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孤儿院遗弃孤儿的行为,一般会对其直接责任人定遗弃罪。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孤儿属于年幼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孤儿院对孤儿负有扶养义务,若遗弃孤儿且情节恶劣,就触犯了遗弃罪。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孤儿院遗弃孤儿,侵犯了孤儿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孤儿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2. **客观要件**: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孤儿因年幼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孤儿院若有能力抚养却拒绝抚养,如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符合此要件。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孤儿院作为专门收留、抚养孤儿的机构,在法律上负有扶养孤儿的义务,若其具备抚养能力却遗弃孤儿,就满足该要件。 4.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例如,孤儿院为了节省开支、减少麻烦等原因,故意遗弃孤儿,就是出于主观故意。 **三、关于“情节恶劣”的认定** 是否情节恶劣,要依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进行综合评价。比如,孤儿院将孤儿遗弃在无人救助的偏远地区,导致孤儿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因遗弃行为致使孤儿身心受到严重创伤等,都可认定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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