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宣传赌博的会构成什么犯罪?


网络宣传赌博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 赌博罪的共犯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进行宣传推广,且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赌博罪的共同犯罪。比如,为组织赌博的人吸引参与者,帮助其完成聚众赌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聚众赌博”,一般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等情形。 ###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 **相关情形**:如果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或帮助,达到相应标准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例如,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 **刑罚规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及处罚 如果网络宣传赌博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比如,只是偶尔帮助宣传,未达到上述涉及犯罪的数额或情节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