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银行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我朋友前段时间因为倒卖自己名下的储蓄卡被警方带走,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他之前以为只是卖几张闲置的卡赚点零花钱,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现在家属很着急,想了解这种情况一般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倒卖储蓄卡而非信用卡是否会影响定罪?另外,如果他主动认罪悔罪、退缴非法所得,有没有机会从轻处理?希望懂法律的专业人士能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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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情形包括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以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等。其中,倒卖银行卡(包括储蓄卡)属于“出售他人信用卡”的范畴,因此会构成该罪。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信用卡”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借记卡(储蓄卡),所以倒卖储蓄卡不影响定罪。
关于处罚,若倒卖数量较大(如5张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如25张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实用建议方面,家属应尽快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可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若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配合调查、退缴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此外,需提醒他人切勿从事此类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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