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以及如何办理手续?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和办理手续的流程不太清楚。想知道办理离婚都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是要去哪个部门办理,具体的步骤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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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证件和手续不同。 协议离婚: 证件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通俗来讲,户口簿能明确双方户籍信息,身份证用来确认身份,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则记录双方对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内容。 手续上,首先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确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过,现在协议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自登记申请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若任意一方对离婚事宜有异议,可前往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自冷静期结束次日起算,到第六十日为止,男女双方需再次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诉讼离婚: 证件上,原告方要带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归还),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有子女的还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手续方面,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就是管辖权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管辖规定,如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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