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意味着什么?
我家里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七年,我不太懂这到底是个什么概念,这十七年都要一直在监狱里吗?有没有可能提前出来?出来后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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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事处罚。简单来说,有期徒刑就是法院判决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在监狱等场所接受监禁和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而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可能是因为犯罪分子犯有数罪,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在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过,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被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至少要服刑八年半以上。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一定时间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但假释也有一定条件和程序,并且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当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就会被释放。不过,有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其以后的生活产生一些影响,比如在就业方面,一些特定职业可能会对有犯罪记录的人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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