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主要包括什么?


刑事主要涉及到与犯罪和刑罚相关的一系列内容。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犯罪类型,像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方面的严重侵害;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诸多领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侵犯财产罪,像盗窃、抢劫、诈骗等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涵盖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妨害国(边)境管理等多个方面;贪污贿赂罪,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等行为;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针对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 其次是刑事诉讼程序。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就需要通过刑事诉讼来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负责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则通过审判活动,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刑罚。 再者是刑罚的种类。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措施,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