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留置代表着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先被刑拘了,之后又被留置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刑拘后又被留置,这里面到底意味着什么呀?是案件有啥特殊情况吗?就想弄清楚这里面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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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后留置代表的情况需要从刑事拘留和留置本身说起。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比如正在实行犯罪被发觉等情况,就可能被刑事拘留。 留置是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监察机关在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案件时,当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等,监察机关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且存在如案情重大复杂、被调查人可能逃跑等情况时,经依法审批,可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刑拘后又被留置,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涉及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被刑拘可能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但调查中又发现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犯罪等其他情况,就可能被监察机关留置进一步深入调查。二是案件管辖权的转换或衔接。在司法和监察体制运行中,案件可能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刑拘阶段)转至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留置就成为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的开端,以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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