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经常看到判决里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指什么,是说这人死后就没有政治权利了吗?还是从判决开始就完全没有相关权利?想具体了解下这背后的含义。
展开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永久性地剥夺他们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的内容就是剥夺犯罪人的特定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的权利包含以下几方面: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犯罪分子不能参与选举投票,也没有被选举成为相关职务人员的资格;其次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他们不能自由地进行这些政治活动;再者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无法在国家机关里任职;最后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不能在这些单位担任领导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虽然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执行死刑有一个过程,如果在此期间不剥夺其政治权利,就可能出现与执行死刑的本质相冲突的情况,比如可能存在理论上参与选举等活动的可能性,这违背宪法精神。另一方面,防止这些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万一被特赦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 另外,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