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也不清楚从哪些方面入手收集。就想知道在离婚诉讼里,作为原告具体都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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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证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这包括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材料,像保证书等;警方对嫖娼等事件的笔录;单位对职工婚外情的处理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聊天记录(这些最好先公证);捉奸在床的录像(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法院对重婚事实认定的法律文书;证人证言;还有双方就外遇情况交涉的录音、一方与第三者亲密行为的录像照片等。 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可收集的证据有:实施家暴方承认家暴的保证书等;向相关机构投诉或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以及伤检介绍信;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证人证言(最好公证);事发当时留下的音视频资料;还有通过通讯工具进行威胁恐吓的记录等。 要是涉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证据包括: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妇联或居委会的调解记录;医院出具的因虐待、遗弃导致疾病或伤残的诊断证明书等;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对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证据有:亲属、朋友、邻居等的证人证言;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教育证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另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证据也很重要。比如房产、车辆信息;银行存折、银行卡信息及存取款凭证;保险信息等。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原告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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