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需要交什么费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我自己开的小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准备申请破产。但我不太清楚破产后到底要交哪些费用,这些费用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项目需要缴费,以及它们的确定标准是什么,好提前做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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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法律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是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也就是对公司财产进行管理、变卖以及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花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履行职责以及其聘请人员等产生的费用 。 其次是共益债务,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 。 在清偿顺序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另外,破产清算费用开支范围还包括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 共益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开展而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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