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银行7000元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因为一些突发情况,跟银行借了钱,现在实在没能力还上这7000元欠款。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会面临啥后果。是会有经济上的损失,还是会影响个人信用,甚至会不会被起诉啊?特别想弄清楚后续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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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拖欠银行7000元还不上,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经济损失方面,会产生罚息。这就好比因为你没有按时还钱,银行要额外收一些费用作为惩罚。要是信用贷款逾期了,贷款机构不仅会打电话催你还款,而且贷款利率会上浮,上浮的这部分利率产生的费用就是每天的罚息。 其次,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简单来说,个人征信就像是一个信用档案,一旦留下不良记录,以后你再想办信用卡或者申请贷款,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在审核时看到你的不良征信记录,可能就不会给你通过申请了。因为他们在放款前会严格审核,征信记录是重要的参考标准之一。 再者,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很多人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就会因为过去有逾期还款记录,不仅房贷逾期要被罚息,还可能没办法拿到银行房贷的优惠利率,情况严重的,甚至再次办理房贷都不行了。 然后,如果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贷款机构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银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比如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也就是通过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方式,用这些财产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这里面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还有打官司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最后,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要是有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拖欠银行欠款不还,银行是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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