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之后借款人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还款时间了,他却没钱还,我已经起诉他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通过哪些合法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能不能让他分期还?要是他一直没钱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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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起诉之后遇到借款人没钱还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是协商还款。债权人可以和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借款人是暂时无力偿还,比如遇到突发的经济困难、失业等情况,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偿还一部分。这是比较常见和温和的解决方式,既给了借款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也能让债权人逐步收回借款。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例如借款人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财产来源等,那么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在执行阶段,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就只能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不是不执行,也不是终结本次执行,仅仅是在执行案件发生特定事由的时候由法院暂时停止执行工作,待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时,比如获得了新的收入、继承了财产等,债权人可以申请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其次是保证人代替偿还。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比如在一些借款合同中,会有第三方作为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偿还义务。 最后,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3年,超过此期限则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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