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了银行167万还不起会如何?

我现在拖欠银行167万,实在是没有能力偿还了,心里很着急。我想知道具体会面临哪些后果,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尽量减轻这些后果,银行会不会有一些灵活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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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拖欠银行167万还不起,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产生罚息**:若信用贷款出现逾期,银行会先电话催收,同时利率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不同银行政策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这会带来金钱上的损失。例如,原本的贷款利率是5%,上浮后可能达到7%甚至更高。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留下不良记录,后续想要办信用卡或者申请贷款可能就会变得困难。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在放款前会严格审核征信记录,不良记录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如果之前有过逾期还款记录,再次申请房贷时,不仅可能要承担逾期还款的罚息,还可能无法顺利获得银行房贷的优惠利率,严重的甚至无法再次办理房贷。 **银行起诉**:若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银行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强制执行**:判决下来后,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法律制裁**: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另外,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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