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去拿传票该怎么办?
我最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被告就是不去拿传票,我担心这会影响后续的流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传票能送达给被告,以及后续的程序会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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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去拿传票时,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是留置送达。如果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同时,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视为已经送达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其次是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另外,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还可以拘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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