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交的保险该怎么办?


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所交保险的处理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特殊的规定保障投保人权益。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也就是说,人寿保险合同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来承接,继续为投保人提供保障。 其次,对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的非人寿保险合同(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以及经营非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后的处理,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交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但在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不足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再者,从保险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来看,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是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所以在保险公司破产前所需要承担的保险责任,会用公司清算出来的资金进行赔偿。 另外,还有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行兜底。《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保险保障基金可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也可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总体而言,即便保险公司倒闭,相关部门和制度会尽力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无需过度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