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现在很苦恼,我和另一半在很多事情上分歧很大,我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可对方坚决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途径来讲,我具体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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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调解可以尽量化解双方矛盾,看有没有可能让双方重归于好或者协商出一致的离婚协议。要是调解后,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就会根据各种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 存在下面这些情况时,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比如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还和别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一方经常殴打另一方,或者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想离婚的一方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离婚的诉求。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上认定夫妻关系是否应该解除的一个重要标准,表现为夫妻双方在情感、生活等方面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和问题,致使夫妻关系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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