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授权没有注明代理范围会怎样?

我之前给别人做了特别授权,但是当时比较匆忙,授权书上没注明代理范围。现在有点担心会有什么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对我有不利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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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 当特别授权没有注明代理范围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在实践中,如果特别授权未注明代理范围,可能会导致代理权限不明确。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如和解、上诉等,法院通常会要求明确的授权。若没有明确注明这些特别事项的代理权限,代理人实施这些行为可能不被法院认可。从保护被代理人的角度出发,这种不明确的授权可能会给被代理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为代理人可能在不明确的权限下实施行为,而被代理人可能对某些行为并不知情或不同意。所以,在进行特别授权时,一定要明确注明代理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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