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辱骂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无端辱骂他人的情况,感觉这种行为不太对,但不太清楚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下不同程度的辱骂行为分别对应哪些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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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辱骂违法
  • #侮辱罪
  • #寻衅滋事
  • #治安处罚
  • #民事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辱骂他人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可能涉及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违法行为**:一般的辱骂他人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侮辱”指的是在公开场合或者有多人在场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对他人进行辱骂。例如,在大街上对他人进行言语上的辱骂攻击,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就可能会按照此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侵权行为**:普通程度的辱骂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当一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犯罪行为**:当辱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时,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方面,《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寻衅滋事罪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无端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对无辜者进行殴打伤害,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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