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程序的前三个阶段包含哪些内容?

我公司经营不善,可能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一下破产程序的前三个阶段都有啥内容,比如要做什么准备、走什么流程、涉及哪些手续之类的,心里好有个底,免得之后手忙脚乱,不知道从哪开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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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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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一般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这前三个主要阶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 这是破产程序的起始点。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破产宣告阶段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确认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后,会作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债务人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此时,破产人丧失对其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全部财产由管理人接管。 破产清算阶段 这一阶段,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首先,管理人要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然后,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将其转化为货币形式。最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对破产债权进行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破产程序的前三个阶段相互关联、逐步推进,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相关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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