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科办理的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意思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简单来说,就是让嫌疑人在外面等候案件处理,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里。 在我国,关于取保候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事故科办理的取保候审,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等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事故科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来办理。办理时,通常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辩护人可以提出申请,然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结束了,犯罪嫌疑人仍然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最终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