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该如何计算?

我想了解一下数罪并罚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之前听说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最后处罚的时候好像不是把每个罪的刑罚简单相加,而是有另外的算法。我就想知道数罪并罚是怎么定义的,它的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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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数罪并罚是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在刑法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简单来说,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在审判时要把这些罪的刑罚合并起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这可不是简单地把各个罪的刑罚加在一起,而是有特定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里的“总和刑期”就是把这个人所犯的各个罪的刑期加起来的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期”就是这些罪里判得最重的那个刑期。例如,张三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年和九年,总和刑期是二十一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九年,那么法院就要在九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这个区间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张三最终要执行的刑期。不过由于他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终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这是因为有期徒刑比拘役更重,所以只执行有期徒刑。要是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还要接着执行管制。 另外,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李四先因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了三年后,发现他之前还有一个罪没判,新罪判了五年,那么就把十年和五年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合并,假设决定执行十三年,因为已经执行了三年,所以李四还需要再执行十年。 再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王五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执行了两年后又犯新罪,新罪判了四年,前罪没执行的刑期是六年,就把六年和四年按照第六十九条合并,假设决定执行九年,那么王五就要再执行九年。 总之,数罪并罚的计算规则是比较复杂的,它充分考虑了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和刑罚的公正性,目的是让犯罪分子得到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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