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必须要执行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的事情,对离婚冷静期不太明白。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所有离婚情况都必须要有这个阶段吗?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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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申请自愿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夫妻要离婚,不能马上离,得等一段时间看看是不是真的要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必须执行的,但它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而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这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有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离婚决定,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看是否能够修复关系或者更理智地处理离婚事宜。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在离婚自由原则下,给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设置的冷静思考期间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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