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我朋友最近好像涉及到了一些和赌博相关的事儿,听说可能和开设赌场罪有关。我不太清楚具体这个罪名是怎么界定的,像平常开个小棋牌室供人娱乐算吗?还有如果涉及这个罪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想具体了解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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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搞起赌博生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现实中开设实体的赌场,比如开个小店专门用于赌博活动;二是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搭建网络赌博平台;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负责接受投注等。 相关法律依据及处罚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另外,关于认定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持续时间、社会危害等多方面因素。例如,赌资数额特别巨大、参赌人数众多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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