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通过正当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 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我国对制毒化学物品实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实施了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却进行非法买卖。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买卖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非法买卖:就是所从事的买或卖行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制毒物品:即《刑法》第350条规定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易制毒化学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