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追诉’这个词,但是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追诉具体代表着什么,它会对案件和当事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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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追诉指的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国家的司法机关要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让犯罪的人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追诉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追诉时效,二是追诉权。追诉时效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权则是司法机关拥有的权力,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可以启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一旦超过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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