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有人好像用了和我很相似的商标,感觉可能构成侵权了。我就想知道,如果真的是商标侵权,赔偿的最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是赔一点意思意思,还是有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数额要求呀,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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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并没有一个明确固定的最低标准。 首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里面还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说,因为对方侵权,导致自己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以及为了维权所花费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要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例如侵权人通过销售侵权商品赚了多少钱。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另外,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就是所谓的法定赔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范围、侵权的主观恶意程度等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所以很难说一个确切的最低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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