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追诉是什么意思?


“对未成年人追诉”指的是司法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涉嫌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未成年人做了违法犯罪的事,国家的相关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件事,看是否要让这个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追诉有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刑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对他们的处罚和成年人是有区别的。比如,《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事诉讼法》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都有特殊的保护规定。例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等。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既要让犯罪的未成年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又要最大程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对未成年人追诉的结果也不一定是严厉的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适用缓刑等相对轻缓的处罚措施。而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这样可以尽量减少追诉对未成年人未来生活和发展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