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之前帮人藏了些毒品,我挺担心他这情况会不会被立案。我想知道窝藏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是只要藏了毒品就会立案,还是有其他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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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窝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知道对方给的东西是毒品的情况下,还帮对方把毒品藏起来。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窝藏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二)窝藏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三)窝藏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四)窝藏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五)窝藏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六)窝藏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七)窝藏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八)窝藏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九)窝藏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毒品。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的持有毒品,可能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是窝藏毒品罪。同时,认定窝藏毒品罪,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是毒品而窝藏,如果确实不知道是毒品而予以收藏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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