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报警与现场保护。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拨打报警电话。这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能确保现场证据得以保留,便于后续调查。 接着是交警现场处置。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会优先抢救伤者,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会采取措施恢复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正常通行。 然后是现场勘查与调查。交警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验、检查,包括事故现场的位置、车辆状况、痕迹物证等。还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若对内容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再之后可能涉及检验鉴定。如果仅通过现场调查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就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来进一步明确或验证。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一般应在20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60日。 最后是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需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法律依据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