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我和配偶最近在讨论家庭责任相关的话题,对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是特别清楚。想具体了解下,在不同的生活场景下,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到底涵盖哪些方面,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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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其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活扶助与供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要相互扶助,在物质上要相互供养。例如,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如房租、水电费、食品采购等费用,以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 **疾病照顾与医疗支持**: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这意味着在配偶患病期间,另一方要在生活上悉心照料,包括帮忙做饭、照顾起居等,同时要承担看病就医所产生的费用。 **失能照顾义务**: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比如,一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无法工作和自理生活,另一方需要在经济上给予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帮助其进行日常活动。 **担任法定监护人**: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配偶一方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时,另一方要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保护其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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