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盖章具有怎样的效力?
我最近要签一份买卖合同,对盖章这方面不太放心。想知道盖章到底有多大效力,要是章盖得有问题,合同会不会就无效了。也担心盖章后会出现一些法律风险,所以想详细了解下买卖合同盖章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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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盖章的效力问题较为重要。首先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盖章是使合同成立的法定方式之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买卖合同双方完成盖章这一行为,合同就成立了。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所规定的。所以在多数正常情形下,盖章使合同成立后,合同也就生效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合同盖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有效。存在一些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买卖合同存在这些情况,即便盖了章也无效。比如,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也就是签订合同的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还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也就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另外,还有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比如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等,这类合同盖章后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经过一定的补正程序才能确定最终是否有效。 总之,买卖合同盖章通常能使合同成立,但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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