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括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停止侵害,这意味着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只要这种违法行为处于进行或延续状态,都可适用。比如有人正在持续侵犯你的著作权进行非法传播,你就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比如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你正常通行,就可要求其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针对的是对将来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处于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比如,某商家的广告牌摇摇欲坠,对路人安全构成威胁,路人可要求商家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即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财产的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要是侵权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还要看第三人受让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符合的话就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请求侵权人将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不过请求恢复原状需要具备可能性(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和必要性(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这两个条件。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既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比如打伤他人需要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