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都有哪些诉讼权利?


离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多种重要的诉讼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作为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诉讼活动。比如因自身工作繁忙、缺乏法律知识等原因,无法亲自处理诉讼事务时,就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代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例如,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当事人就可以提出回避申请。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相关法律也对回避的情形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收集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各种证据,并向法院提供。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等。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需要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 **辩论的权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请求调解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上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便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法律依据。 **自行和解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和解后可以申请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