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同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材料会有一些差异,但总体来说,常见的材料如下: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要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或捺手印,并且注意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这份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申请人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其次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果是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还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要是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那就还得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然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是必须的,而且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具体要求为: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要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 另外,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也很关键。若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对于公民申请强制执行,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等。有法定代理人的,要另外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及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诉讼的,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1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强制执行,除一般材料外,要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其他组织无营业执照的,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都需提交原件查验) 。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书面文件,要清晰表达申请执行的各项关键内容。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性质等情况的材料,不同主体所需材料不同,目的是确认申请人有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资格。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是申请强制执行的重要依据 。





